城市开发力度越来越大,随之产生的建筑垃圾越来越多,如何有效破解“垃圾围城”现象,让建筑垃圾成为可利用的资源?宁波市近日出台《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就如何减少建筑垃圾、如何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扩)建、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以及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
据估算,2018年,仅宁波中心城区经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建筑渣土就有3551万方。这些垃圾该到哪里去,成为一个不得不直面的难点问题。
宁波市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该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在调查摸底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现状的基础上,印发了《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为对各区县(市)推动培育建筑渣土消纳企业加强工作指导,配合《暂行办法》的实施,市住建局会同市经信局印发了《宁波市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了解,《暂行办法》和《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坚持控源减量、利用为先的原则,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鼓励在工程设计中,结合原场地地形地貌,通过合理的竖向设计减少建筑渣土的排放。鼓励工程项目中采用减少泥浆排放的新技术、新工艺。
宁波市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排定了计划表:
2019年,各区县(市)培育引进1-2家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到2022年,各区县(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宁波市将积极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采取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两种方式。
政策扶持包括税收优惠、土地利用、产品推广、科研支撑和环保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建筑垃圾开展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可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土地利用方面,各区县(市)在落实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用地时,可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产品推广上,建筑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占同种类产品的比例不得低于30%;市政、园林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占同种类产品的比例不得低于50%。科研支撑上,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研发、应用等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环保支持方面,逐渐减少建筑渣土海洋倾倒比例,通过兴建生态公园、植物园、开采矿山填埋等手段增加建筑渣土利用比例。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可享受新建或技改项目投资补助。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在向属地财政部门报送申请补助前,相关资料需通过当地住建、经信部门审核。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近三个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经营台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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