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2日讯(见习记者臧会彬)日前,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放宽外商独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在琼承揽建筑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一批信用主体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对外商独资企业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统一纳入诚信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障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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